您所在的位置:焦作广播电视网 > 广电政务 > 党风廉政建设 > 浏览正文
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jzrt.com  发布:2007-2-3 14:56:11  来自:焦作广播电视网  浏览: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
    组长:刘 铭
    成员:王利江 高文波  姬光辉 王荣科 陈彦灵          
    三、责任目标
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全局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4.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并督促落实。
    5.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领导干部责任目标
    1.根据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具体布置安排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工作汇报。
    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杜绝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定期召开或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方式有:组织处理和党政党纪处分。
    (一)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1.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作出具体目标规划和布置,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也不督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
    3.不召开或参加民主生活会,或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不纠正存在问题。
    (二)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党组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1.对本单位或其他人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也不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
    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致使发生不廉洁问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党组责令其辞去职务或将其免职。
    1.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2.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
    (四)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加以制止,也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局党组视情节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局党组根据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七)不认真执行《规定》,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纠正处理的,党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八)履行了职责,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出现问题的。党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九)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制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五、此方案即日起实行。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广播电视局县级领导干部十项制度意见
·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规定
·关于科级干部过错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民主评议意见
·广电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政情况监督规定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焦作广播电视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图片以及多媒体资源,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热点新闻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
广电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有关
广播电视局县级领导干部十项制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
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民主评议
博客推荐

论坛精华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Copyright 2003-2008 jzrt.com.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217号  客服热线:0391-2515678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07002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