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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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zrt.com 发布:2007-2-3 14:56:11 来自:焦作广播电视网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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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 组长:刘 铭 成员:王利江 高文波 姬光辉 王荣科 陈彦灵 三、责任目标 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全局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4.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并督促落实。 5.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领导干部责任目标 1.根据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具体布置安排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工作汇报。 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杜绝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定期召开或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方式有:组织处理和党政党纪处分。 (一)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1.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作出具体目标规划和布置,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也不督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 3.不召开或参加民主生活会,或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不纠正存在问题。 (二)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党组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1.对本单位或其他人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也不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 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致使发生不廉洁问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党组责令其辞去职务或将其免职。 1.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2.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 (四)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加以制止,也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局党组视情节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局党组根据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七)不认真执行《规定》,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纠正处理的,党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八)履行了职责,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出现问题的。党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九)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制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五、此方案即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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