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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jzrt.com  发布:2007-2-3 15:05:22  来自:焦作广播电视网  浏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文件精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抓创新、抓巩固、抓深入、抓规范、抓提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追究,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廉政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对廉政责任制民主评议等工作。
    组长:刘铭
    成员:王利江  高文波  姬光辉  王荣科  陈彦灵
    二、各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党委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承担统一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对本单位承担统一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负总的责任;纪检组长、各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局纪检、监察室在市纪检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范围内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及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工作。
    (三)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1.党委书记、局长:①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有关决定,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委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②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列入党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宣传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③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按照江总书记倡导的“三个管好”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⑤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⑥监督管理党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支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⑦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2.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行政工作):①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局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机关、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机关、分管单位的副科以上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②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单位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③按照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抓好“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落实,抓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抓好控制会议、减少发文和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标准等规定的落实,抓好重大项目实行招标的落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考察、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⑤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⑥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3.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技术工作):①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②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③按照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抓好设备招标工作,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抓好安全优质播出工作,加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教育。④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⑤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⑥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4.党委成员、副局长:①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②听取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坚持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③按照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抓好杜绝“有偿新闻”措施的落实,抓好健全节目审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防止发生事故,确保安全优质播出。④认真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⑤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⑦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5.党委成员、纪检组长:①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②定期组织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③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查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杜绝“有偿新闻”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在强化党内监督中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保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④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全局的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机关党员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⑤抓好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目标的确定和检查、考核等工作。⑥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6.助理调研员:①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②听取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坚持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③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④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成目标任务。⑤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责、任务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局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到人,监督落实。
    3.根据焦广党字(1998)3号文件,《关于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各级领导认真落实本单位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责任,发现有违反《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行为,及时向局党委报告,需要调查核实的,负责落实,按照省、市纪委的具体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 .受理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事宜。需要给予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口头批评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处理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凡上级部门交办的需要作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的,要积极配合作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将责任追究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责任追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各基层单位汇报在本期内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的办理情况。通报上季度对违反《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研究分析违反《规定》行为的特点、实施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等,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6.每季度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登记表》,重大案件随时追究,随时上报。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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