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加强县处领导监督管理的意见》和焦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廉政承诺制度
1.局领导及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实际及分管工作的范围特点,就廉政从政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全局职工作出公开承诺。
2.承诺时间:每年三月之前,特殊情况除外,(最晚不能超过4月10日)。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廉政承诺。
3.承诺内容:
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
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情况。
③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
④坚决抵制跑官和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每半年报告一次。
①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
a.营建私房: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审批手续;资金及材料来源、动用人力及车辆情况。
b.买卖房屋:所买卖房屋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价格及纳税情况,房管部门审查意见及现住房情况。
c.出租房屋: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的原因、起止时间、月租数额、承租情况。
d.集资建房: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
e.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况。
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本单位、收受礼品、社金数。
4.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5.本人、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
6.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受聘及资金业务情况。
8.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其收养子女申报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9.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10.本人购买汽(轿)车情况:购买时间、车型、金额等。
三、述职述廉制度
1.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年终要向市纪委作出述职述廉报告。
2.述职主要内容:
①政治经济学习情况。
②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④履行职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3.述廉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②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
5.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6.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8.要求:
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部分人大、政协代表参加。
②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配合组织、纪检部门搞好测评。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1.召开时间: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7月份,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会前准备:
①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会前,局党委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会议主题,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会前,局党委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原汁原味”地由党委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汇报。
③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局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许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局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4.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每个成员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五、谈话制度
1.局党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谈话,及时了解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
2.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局党委要及时对其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局党委或局纪委要及时对其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
4.发现局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素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六、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制度
1.根据《焦作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局党委要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审计工作。
2.在审计工作中,对有重大问题难以定性的,局党委要写出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对构成违法违纪的,要积极配合纪检监督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3.对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局党委要及时拿出整改意见,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1.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规程远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监督,实行责任制。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作中,局纪检委要组织负责全程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运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凡全局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决算以及职工关心的基本建设工程、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车辆燃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各款项的支出,首先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严格审批程序,落实财务“一支笔”制度,杜绝主要领导直接审批财务票据。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开支情况。
2.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车辆维修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
3.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4.在招商资工作中,对耗费大额资金的有关领导要将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班子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接受询问和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九.信访问题说明制度
1.局党委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属情节轻微、问题简单的,要协同纪委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就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出信访说明,并在党委会上予以说明。
2.被举报领导干部信访问题说明以书面材料汇报市纪检委。被举报人确无错误的,可予了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被举报人确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局党委要进行警示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明显且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积极就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问责制度
1.工作中,局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负责的部门作风不实政令不畅、弄虚作假、效能低下、违纪违法,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行为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党委要予以过问限期改正。
2.因监督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本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或在工程招标等工作中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通过将查纠正问题、追究责任、惩处腐败分子与保护干部,激励干部,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大力表彰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干事创业的热情,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