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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丢失 难说清
jzrt.com  发布:2008-2-22 14:52:26  来自:焦作广播电视网  浏览:
    市民在缴水费过程中钱丢失,而收费大厅又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丢失的钱该由谁负责呢?市民许女士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1月22日下午3点左右,许女士到位于市太行路的水务公司缴费大厅缴两个月的水费。当她把100元钱和缴费卡通过收费口递给收费员后,收费员告诉她应缴纳77元。许女士有些疑问,因为她平常一月就是六七吨水,两个月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费用。收费员解释说,可能是抄表员不太负责任,以前的表数没抄够,现在给她补上了。此时,又有两个人过来缴费,于是收费员把许女士的事放到一边,先给另两人办理缴费手续。等另两个人办完手续走了后,收费员对许女士说,如果她对费用有疑问请找抄表员核实,然后把卡还给许女士。许女士问之前递进去的100元钱呢,收费员开始说没见过这100元钱,后说收过钱但又退还给许女士了。总之,由于许女士没保管好自己的钱,该由她自己完全负责。许女士对收费员不负责的说很气愤,于是拨打110报警。由于水务公司收费大厅没有监控设备,警察到来后也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好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录口供。由于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派出所建议水务公司赔偿许女士50元钱,双方表示可以接受。
    第二天,许女士再到缴费大厅领取赔偿金时,一位负责人仍说他们没责任,不赔偿。气愤不已的许女士随后分别又去派出所和水务公司主管领导那儿反映情况。几天后,许女士接到水务公司的电话,说同意赔偿她50元钱。然而,在许女士领取50元钱时,水务公司要求她在一张纸上签字,内容大意如此:许女士在缴费期间,不知何因把100元钱丢了,因其家庭条件特别困难,公司给她50元钱的经济帮助。因与事实不符,许女士拒绝签字。最后,许女士又重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才取走了50元钱。
    “损失一些钱本不算什么,但对方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气愤,并且为此事我来回折腾了四五趟。希望水务公司的缴费大厅早日安装监控设备,不要再出现这种现象了。”许女士说。
    记者就此事与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却一直未联系上。
                        (本报记者 陶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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