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13”交通事故责任初步查清,经专业技术人员检验和公安部门调查初步认定,系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遇车辆发生故障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
6月13日18时05分许,市公交二公司驾驶员张素玲驾驶豫H44008号20路公交大客车,经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路口西侧时,车辆尾部发生异响并产生大量浓烟,张素玲随即停车,让乘客下车。乘客下车后,张素玲没有将档位换到空档上,而是把档位从三档换成二档,致使发动机高压油泵供油回位弹簧已经折断的车辆大油门前行,将刚下车的乘客杨某、周某、薛某撞倒,接连又撞上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的豫HD5828号轿车、豫HA3130号轿车,而后又撞倒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的张某(乘载人李某),撞上青年路口东南角的解放东线09号线杆。之后,仍未熄火的事故车辆又朝东北方向撞开解放路南侧隔离护栏,横穿解放路,撞开解放路北侧隔离护栏,将一棵行道树撞倒后,又撞开河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外围铁护栏,最后撞在该校房屋上停下。
此次事故造成张某、李某当场死亡,杨某、周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薛某受伤,3辆机动车和3辆非机动车及部分交通安全、电力和建筑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路国贤,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振喜,副市长甘茹华等领导亲自赶赴医院看望事故受害者,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处理做出重要指示;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副局长张保、李春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救助,副局长杨会军指令交警、特巡警、消防、120急救中心、市政公司等相关部门火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目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张素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