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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护企·e路同行】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

时间:2025-08-20
 来源:焦作市委网信办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营造清朗有序的营商网络环境。焦作网即日起推出“聚‘焦’护企•e路同行”专题,集纳活动开展情况,方便各级各部门做好交流借鉴工作。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声誉如同无形资产,却常因网络侵权信息遭受损害。恶意谣言、不实差评、侵权盗用......这些“数字暗箭”不仅扰乱经营秩序,更可能重创品牌形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在全市开展“聚‘焦’护企•e路同行”专项活动之际,整理了这份“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高效维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具体表现方式: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2、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3、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4、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1、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2、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3、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4、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5、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6、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7、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8、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1、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2、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3、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4、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5、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6、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7、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8、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1、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2、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3、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4、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1、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2、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3、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1、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2、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3、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4、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5、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6、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7、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典型案例:
  案例一:歪曲解读企业财务数据 误导社会公众
  省内一国有企业举报,一自媒体账号歪曲解读其所属公司财务数据,恶意炒作国有企业接手后发生巨额亏损。经企业提供材料表明,文章所述亏损数据与客观情况不一致。网信部门综合研判后,督促网站平台对不实信息进行清理处置。
  案例二: 假冒国有企业注册账号
有网民举报,一微信公众号以成都某某公司为名假冒国有企业进行注册,并发布多篇误导性信息。经核查,未发现有该名称的国有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网信部门综合研判后,对该微信公众号进行关闭处置。
  案例三: 炒作企业正常人事变动 唱衰企业发展前景
省内一民营企业举报,一自媒体账号发文对企业正常的人事变动恶意炒作,唱衰该企业发展前景,使用“一路狂泻”“豪赌”等具有明显夸张或带有负面误导倾向的词句表述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经网信部门综合研判,督促该自媒体账号对文章不当用语进行处理。
  案例四:蹭炒涉企热点 侵害企业家声誉
省内一国有企业举报,一自媒体账号利用该企业换届的重要时间节点制造话题,发布企业主要领导的不实信息,以“已经走过了风雨飘摇的一年”“员工收入大幅增加”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经向该企业和其主管部门核实,网信部门综合研判后,督促网站平台对不实信息进行清理处置。
  案例五:歪曲解读企业年报 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省内一金融企业举报,一自媒体账号恶意解读企业年报信息,利用“破产”“倒闭”等词汇吸引眼球,大肆渲染企业营收情况,唱衰企业发展前景。该文章未经求证凭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网信部门综合研判后,督促网站平台对不实信息进行清理处置。
  案例六:散布虚假不实信息 损害企业品牌形象
省内一民营企业举报,一自媒体账号在未核实产品具体参数的情况下,发布测评文章诋毁某型号投影仪含有有害蓝光、伤害用眼等内容,损害企业品牌形象。经企业提供产品规格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信部门综合研判后,督促网站平台对不实信息进行清理处置。

  企业遭遇了网络侵权该怎么办?需要根据不同的举报信息,举报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只有证据材料充分,网信部门和相关网站平台才予以受理。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所需证据材料:
  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企业可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站长工具>网站备案查询   ICP备案号
  2.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3.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4.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所需证据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1.源发新闻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所需证据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1.权威辟谣信息;
    2.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3.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4.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5.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6.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四、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所需证据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1.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2.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3.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五、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所需证据材料:
  侮辱性信息及泄密性信息,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这里提醒大家要对照受理范围,逐项准备所需证据材料,再进行举报。
  主要举报方式:
  一、向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交举报线索:
   1.登录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点击“涉企侵权举报专区”进行举报;
  2.微信关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点击一键举报--选择“涉企类”提交举报。
  二、向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交举报线索:
  登录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henanjubao.com/),点击“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专区”进行举报;
  三、向焦作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交举报线索:
  发送邮件至jzswyzx@163.com进行举报
  四、向网站平台直接进行举报:
  根据侵权信息所在的网站平台,直接通过该网站平台公布的举报受理方式进行举报。
  注意事项:
  一、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二、侵权举报须实名,请在举报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举报信函中请充分陈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处置诉求,举报信(函)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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