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 凌晨出击
解放区法院追“金”现场
为进一步落实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部署,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6月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统一调度下,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范传武,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燕带队执行。
本次活动,解放区法院还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律师、申请执行人共同参与,见证执行行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现在手里没有资金,这栋楼我已经租出去了,可以协商让租户先付我一部分租金用于偿还银行欠款。”执行当日,某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聂某在执行现场这样说道。
据案情显示,中原银行焦作分行与聂某等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聂某等人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0万余元。
“因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欠款,我们依法已对其名下房产启动拍卖程序。”解放区法院执行干警解释道,“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称已经和银行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与租户协商好由租户提前支付20万元租金先替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欠款,因此,法院拍卖程序便暂时停止了。”
随后,中原银行焦作分行与被执行人聂某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租户所租的楼房便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当日,该法院还分别到市龙源国际小区、示范区南张村对某置业有限公司、某物资有限公司等近10家被执行人和单位进行了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行动持续作战6小时,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拘留2人,达成和解3件,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金额30万余元。
解执宣
“老赖”陪女儿高考 法官人性化执法
十年寒窗苦,今朝题名时,又是一年高考季,本来是陪伴见证孩子蟾宫折桂、鱼跃龙门之时,但没想到“老赖”李某某却被修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了“现形”。
原来,在2022年8月份,李某某违章驾车,造成原告车辆损坏严重。后经修武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赵某车辆财产损失15048元、鉴定费用24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并以各种手段躲避执行,由于找不到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6月7日,高考第一天。该院执行局法官寻迹控制了李某某。但法官们考虑的是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势必会影响他女儿考试发挥;而一旦脱控,申请人的利益更会遭受重大损失。考虑再三之后,法官提出将申请人叫来一起协商还款方案,但是经近2个小时协商,依然没有结果。眼看就到第一场考试结束时间,执行法官换上便服,以朋友的身份陪“老赖”去考场接他的女儿一起吃午饭,等吃过饭后,将女儿送回休息的酒店,再带他去法院继续协商还款事宜。
之后,经法官反复做工作,李某某为了不影响女儿高考和未来的前途,决定筹钱先偿还5000元,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将剩余欠款于2个月内偿还完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司玲云
老赖:逃避执行行不行?
法院:“刑”!
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毋某、贾某与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由吕某分期分批偿还毋某、贾某46.9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吕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毋某、贾某向沁阳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吕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吕某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强制措施吕某履行了13.19万元,之后便不再继续履行义务。后经法院查明,因吕某银行账户被冻结,从2021年2月份起,吕某在与福建省某公司签订合同并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使用其女儿的银行卡多次接收大额工程款来逃避执行。2023年3月15日,该院执行干警奔赴登封市将吕某拘传到案。吕某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被拘留15日(已执行)。
2023年4月18日,申请执行人毋某、贾某以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4月24日,经沁阳市法院决定,被告人吕某被执行逮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谢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由李某分期分批偿还谢某75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迟迟不还款,谢某便向沁阳市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采取强制措施。
但李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法院查明,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35400元,其既不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1日,该院下达罚款决定书对李某罚款3万元(未缴纳);同年3月22日、4月4日,该院先后两次对李某拘留15日(已执行);2023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谢某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沁阳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4月20日,经该院决定,被告人李某被执行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已委托家属,代其履行全部执行义务,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谢某对其表示谅解,遂依法从轻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生效判决的权威不容蔑视。对于每一名被执行人来说,必须依法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任何想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
沁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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